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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191号行政事业大厦823办公室

联系方式: 023-76862689 :   传真:023-76862547;      

办公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邮政编码:40990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县域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县域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县内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侧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内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值班)、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考核、新闻宣传、档案、后勤、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二)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挂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

    (四)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

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五)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工作,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统筹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

    (七)工程建设管理科。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涉及水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水文监测等设施。负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行政执法活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县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执法信访案件;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及刑事案件。负责本县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行业法规培训及县水利系统的行业普法工作。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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